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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1、北京及侗胞聚居的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和侗族自治州(含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县(含各族、苗族侗族和苗族自治县)、侗族民族乡(含其它民族)、不是民族乡的侗寨地方共产党组织、军队在农民起义时期、北伐时期、历次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电报、书信、布告、传单、照片、报纸、刊物;侗族籍党政军领导人、革命烈士、进步人士在革命时期形成的手迹、日记、工作笔记、证书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2、散存于社会的侗族名人(部队少校以上、地方副科级以上、军校副教授以上(含博士))手迹、书稿、著作、信函、自传、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照片、家谱、族谱、证件、录音、录象等; 3、反映《中国侗族军事史》的国志、省志、市志、县志、通志、年鉴、大事记、地名志、人物志、专业志;地图、图表、铭文、墓志、碑拓、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当票、粮票等契约和票证; 4、侗乡“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照片、刊物等; 5、侗乡清代以前形成的各种诏书、奏本、文告等;北洋、民国、日伪时期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6.反映侗乡疆域变迁、军事方面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及名优特产的档案史料等; 7、侗乡历史上发生过的社会风潮、重大事件及自然灾害等档案史料; 8、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一个军事方面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证书及货币等; 9、侗族籍的历代重要官员(包括建国后县团级以上)和在国外的侗族籍著名人士、社会名人的政绩、生平传记、专著、笔记、日记、手稿、题词、书信、电报、任命书、委任状、证书、遗嘱、照片、录音(像)、诗文、字画及秘方等; 10、省级以上领导来侗乡调查、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带、录像带、题词等; 11、侗族军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证书和物品(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12、其他反映《中国侗族军事史》的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档案资料和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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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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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侗族军事史》编写组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1、捐赠。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本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写信感谢并在博客公布。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本组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 2、收购。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愿意出售的,本组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收购价格面议。 3、寄存。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愿意,本组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本组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凡向本组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组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 |
三、联系方法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中国侗族军事史》编写组联系。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中坡路桔园新村16栋1单元502信箱
联系人: 《中国侗族军事史》编写组组长 吴跃军
电话:(0745)2764779 手机:13973079808,QQ:309326209,微信号:亚高原侗族大哥ygy19670501
电子邮箱:502wu@163.com
《中国侗族军事史》编写组
2015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