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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侗族地区建制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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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侗族地区建制略考作者:文化侗乡

侗族地区建制略考
>>生苗子

    侗族总人口为287.99 万人(2010 年),主要分布在贵州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湖南省的新晃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
    现今侗族人口集中聚居地, 就地理位置来说,处于云贵高原的东端,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北部属武陵山脉和苗岭山脉支系,有渠水、潕阳河、清水江流经其间,汇合成沅江注入洞庭湖后流入长江。南部有苗岭山脉,都柳江与浔江流经其间,注入柳江后汇入珠江。
    侗族地区很早就受到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因此建置沿革与中央王朝的行政建置有密切关系。然而,这一地区是一个有别于中原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因此在行政建置上又有自己的特点。随着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其建制亦有不同。既有中央王朝集权的郡县制又有中央王朝笼络少数民族使之不生异心而实行的羁縻州制和封建王朝授予民族首领的世袭官职的土司制。
    一  郡县制
    郡县制,即在在中国古代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的总称。
    郡县制起源于楚国,秦代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共设三十六郡,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行政区划的基础。
    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郡国指诸侯王国,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改为行省制度。
    根据汉文史籍记载,侗族地区的建置沿革最早可以追溯到周及其以前的时代。周及其以前,当时中国在国之下分为“方国”。是时,今侗族地区属荆州南境。自此以后设郡,郡之下设州或县。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黔中郡。秦代分属黔中郡、象郡和桂林郡。两汉时期分属于武陵、郁林郡。
    《汉书地理志》载:
    武陵郡,高帝置。莽曰建平。属荆州。户三万四千一百七十七,口十八万五千七百五十八。县十三:索,渐水东入沅。孱陵,莽曰孱陆。临沅,莽曰监元。沅陵,莽曰沅陆。镡成,康谷水南入海。玉山,潭水所出,东至
阿林入郁,过郡二,行七百二十里。无阳,无水首受故且兰,南入沅,八百九十里。迁陵,莽曰迁陆。辰阳,三
山谷,辰水所出,南入沅,七百五十里。莽曰会亭。酉阳,义陵,鄜梁山,序水所出,西入沅。莽曰建平。佷山,零阳,充。酉原山,西水所出,南至沅陵入沅,行千二百里。历山,澧水所出,东至下隽人沅,过郡二,行一千二百里。
    汉时的武陵郡,辖境约相当于今湖南省西部,贵州省东部,以及湖北与广西一小部分。秦国战胜楚国,夺取原楚国所占巴国土地设立黔中郡,时间为昭王二十七年。后三年,即昭王三十年,又夺取楚国黔中、巴郡和以前占领的巴地黔中郡合并便有了新的黔中郡,这个黔中郡便是后来武陵郡的前身,是汉高帝五年更名为武陵郡的。武陵郡的索县,故城在今湖南常德市东北约五十里。孱陵县故城在今湖北公安县西三十余里。临沅县故城在今湖南常德市西郊。监元当作“监沅”。沅陵即今湖南沅陵县治。镡成县即今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洪江市、会同、绥宁、通道侗族自治县,又错入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天柱、黎平、锦屏等县境。故城在今湖南洪江市。康谷水,今名洛清江。源于今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经临桂、永福县,流过鹿寨县汇入柳江。玉山,今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南,湘、桂界上。无阳县即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黄平、施秉、镇远以及铜仁市的玉屏侗族自治县,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一带。迁陵县故城在今湖南保靖县东北十余里。辰阳县故城在今湖南辰溪县西南十余里。三谷山,在今贵州思南县东七十余里。酉阳,因在酉水之阳而得名。故城在今湖南永顺县南约六十里包括重庆酉阳县大部分。义陵故城即今湖南溆浦县治。鄜梁山在
今溆浦县南。序水,今名溆水。佷山:故城在今湖北长阳县西三十余里。零阳故城在今湖南慈利县东北约十里。故城即今湖南桑植县治。西原山:在今湖北鹤峰、宣恩二县间。历山在今湖南桑植县西北,湘鄂界上。
    汉时的郁林郡,辖境相当今广西大部(中:西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榕江二县,及越南高平地区。
    三国时,侗族地区分别属于荆州武陵郡和交州郁林郡。这一建置到魏、晋、南北朝以至隋代基本上未曾改变,只是在今湘西南和黔东南设舞阳县隶武陵郡(后改沅陵郡龙标县);在桂西北的三江、龙胜一带设义熙县隶始安郡。

    唐朝初年,封建中央政府将历代沿用下来的郡或改为州,州下设郡;或是州郡并称。《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当时唐王朝在今侗族地区设置的“经制”州郡有:思州宁夷郡、邵州邵阳郡、叙州潭阳郡、奖州龙溪郡(以上四州属江南道)、象州象郡、融州融水郡(以上二州隶岭南道)等。其建置时间及具体所辖的地区是:思州宁夷郡于武德四年(621)置,贞观四年(630)定名,领三县,其中所辖的思王、思邛两县包括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三穗县、镇远县东部、锦屏北部与天柱西部和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等地。邵州邵阳郡于武德四年(621)分潭州邵阳县置梁州,贞观十年(636)始改此名,领邵阳、武冈二县,其中武冈县包括今绥宁和通道侗族自治县东部地区。叙州潭阳郡于贞观八年(634)以辰州之龙标县置,领龙标、郎溪、潭阳三县,包括今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中方县、怀化市鹤城区、会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天柱、黎平的东部和东南部以及通道侗族自治县的西北部等地区。奖州龙溪郡于长安四年(704)以沅州之夜郎、渭溪二县置,原名舞州、业州,大历五年(770)更名为奖州龙溪郡,领峨山、渭溪、梓葁三县,即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东北至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一带。
    象州象郡即原来的桂林郡,武德四年以始安郡之阳寿、桂林县置,今龙胜各族自治县包括在内。融州融水郡于武德四年分始安郡的义熙县置,领融水、武阳二县,包括今融水、罗城、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的一部分地区。
    北宋王朝在公元960 年建立后,将地方建置改为路、州、县三级。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当时在侗族地区设置的州郡,属荆湖北路的有沅州,靖州;属广南西路的有融州。沅州,包括今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市、麻阳苗族自治县、靖州包括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绥宁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以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锦屏、天柱、镇远等部分地区。
    宋王朝为了加强对侗族地区的统治,又在州、县之下建砦置堡,或升砦为县。元丰三年(1080),以沅州贯保砦(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北)置渠阳县,招抚上江、多星、铜鼓、羊镇、潭溪、上后、上诚、天村、大田诸
团,设罗蒙砦,隶属诚州。同年改徽州为莳竹县,隶邵州。崇宁五年(1106)改莳竹为绥宁县,隶武冈军。元佑
二年(1087),改诚州为渠阳军,因受当地民众反抗,王朝政府派兵镇压,事平,废渠阳军,仍置诚州。崇宁初,改诚州为靖州,并于北部置三江县(后改为会同县);改南部的罗蒙砦为通道县,均隶靖州。
    融州属地甚广,期间辖地多有变化,州内所属县、堡、砦等撤并频繁,但仍可见其辖地大致为侗族聚居的黎平、三江、从江、融水、榕江等县。
    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于京师置中书省,治大都(今北京),统辖冀、并、鲁诸地,称腹里。于全国置11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长官为平章政事,是我国省区的源起。行省之下的行政区划为路。一般边远地方的路因时地不同而称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路的下面,腹地以府领州,以州领县;其他地方则有总管府、军民府。府、军为一级,各领州、县、长官司为一级。也有州领县及长官司的。洞、坪、蛮、村、团、部,均为最低
一级。此外,府与州又有不隶路而直隶省者。总之,领属分合不明确固定,混淆颇多。就正常情况说,应为省、路、府、州、县五级。
    元代所置路、州,在今湖南境者除非直隶州未计外,共有17 个。其中与侗族有关的有沅州路、辰州路、靖州路等。沅州路治卢阳,今芷江侗族自治县地。于至元十三年(1276)置沅州安抚司,十四年(1277)改沅州
路总管府,领卢阳、黔阳、麻阳三县。卢阳即今芷江、新晃、中方县地;黔阳即今洪江市。辰州路治沅陵,即今
沅陵县。靖州路辖永平(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三县。绥宁县隶武冈路。元代广西侗族地区属柳州路融水、怀远等县。龙胜属义宁县地。
    明代,全国大行政区有13 个,叫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称省,即有13 个省。布政司下辖有府和直隶州。府又分军民府和府。府和直隶州辖有州和县。州县下在边疆省分有安抚司、长官司、巡检司、蛮夷司、司、乡等。
    明时,在今湖南境内有府、州、司10 个(非直隶州未计算在内),辖有今侗族地区的有辰州府、沅州、靖州。辰州府治沅陵,即今沅陵县,元代为辰州路,明太祖甲辰年(1364)为府,领4 县1 州(州领2 县),即沅陵、
    卢溪、辰溪(今辰溪、中方县地)、溆浦。沅州治今芷江,元代为沅州路,明太祖甲辰年(1364)为府,洪武九年(1376)降为州,以州治卢阳县(今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中方县、怀化市鹤城区等地)。领县二:黔阳,元故县,今洪江市、中方县地;麻阳,元故县,今麻阳苗族自治县地。靖州治今靖州,元代为靖州路,太祖乙巳年(1365)为靖州军民安抚司,洪武元年(1368)降为州,三年为府,旋复降为州,以州治永平县(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地)省入,直隶布政使司,领县四:其中的天柱县在今贵州;属地在今湖南境的有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绥宁县三县。
   明代在今贵州境内有12 个府级政区,还有属湖广、广西属地的府级政区。与侗族有关的有镇远府、黎平府、思州府、湖广布政司所领县、卫。镇远府治镇远县(今镇远),元置。洪武四年(1371)降为镇远州,属思南宣慰司。洪武五年(1372)六月改隶湖广行省。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分思南、思州两宣慰司地置镇远府,与州同治,隶贵州布政司。正统三年(1438)五月,省州入府。领县二、长官司三。其地辖有今镇远及其毗连县地。
    黎平府本思州宣慰司辖地,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置五开卫,隶湖广都司。不久即废。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一月复置。永乐十一年(1413)二月,以其地置黎平府于卫城,隶贵州布政司。宣德十年(1435)省
新化府来入。弘治十年(1497),徙府治于卫南。万历十年(1582),改铸府篆为军民府,兼治卫事,而受辰沅黎靖道节制。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府改隶湖广。万历三十年(1602)四月,还隶贵州,领县一:永从县,即今从江县部分地区和黎平县部分地区;长官司十三。
    思州府即今岑巩,领长官司四,辖有今玉屏侗族自治县等地。
    广西侗族地区在洪武八年(1375)明军进入怀远县后,废县改设三江巡检司。旋又裁司设县。洪武十四年(1381)立县治于老堡,仍名怀远。融县、罗城同属柳州府。隆庆五年(1571)以桂林府义宁县属之桑江置巡
检司(即今之龙胜县地)。
    清代地方建制有府、州( 直隶州) 、厅( 直隶厅)、县、卫等。
    清代湖南侗族地区有辰州府、沅州府、靖州府、晃州厅等。辰州府领有沅陵、泸溪、辰溪、溆浦4县。沅州
府领有芷江、黔阳、麻阳3 县。靖州府领有绥宁、通道、会同3县。晃州厅即今之新晃侗族自治县地。
    贵州侗族地区清代有镇远府、黎平府、思州府等。镇远府治镇远县(今镇远靠西)。领黄平1州,镇远、施秉、天柱(今天柱靠西)3 县,台拱、清江(今剑河)2厅。黎平府治开泰县(今黎平靠北),领开泰县(今黎平)、锦屏乡县丞(今锦屏)、洪州吏目、永从县(今黎平西南)、丙妹县丞(今从江),又领古州厅同知(今榕江)、朗洞县丞、下江厅通判(今榕江东)。
    思州府治思州城(今岑巩),领青溪(今镇远南)、玉屏二县。
    广西侗族地区清代分属柳州府和桂林府。怀远、融县、罗城属柳州府,义宁县西北部桑江地区设龙胜理苗分府(龙胜厅),直属桂林府,下设龙胜司和广南司,属理苗通制。
    湖北侗族是清代乾隆初年从湖南、贵州侗乡陆续迁去鄂西的。鄂西地区雍正六年(1728)改施州卫置恩施县。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设施南府,辖恩施、宣恩、咸丰、来凤、利川、建始六县。
    现今侗族居住的县分大部分是民国以前设置的,民国期间变动的有如下几个县份。
    晃县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置晃州直隶厅,民国二年(1913)废厅,改为晃县。靖县明清时期州治,民国二年(1913)废州,改为靖县。
    镇远县民国元年(1912)将镇远县并入镇远府,二年(1913)改镇远府为镇远县。三十年(1941)裁青溪县并入镇远、天柱2县。
    岑巩县民国二年(1913)改思州府为思县,属黔东道。十九年(1930)改思县为岑巩县。
    三穗县民国二年(1913)以邛水县丞地置邛水县,属黔东道。十三年(1924)改灵山县。十六年(1927)易名三穗县。
    天柱县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置天柱县,属湖广布政使靖州。崇祯十年(1637)改龙塘县,不久仍复天柱县名。清雍正五年(1727)改隶贵州,属黎平府。十二年(1734),改隶镇远府。民国二年(1913)属黔东道,十二年(1923),直属于贵州省。
     锦屏县清雍正五年(1727)撤销铜鼓卫,改设锦屏县。道光十二年(1832)撤销锦屏县,改由开泰县锦屏乡县丞分驻。民国二年(1913)移开泰县治于锦屏,改为锦屏县,属黔东道。
    黎平县民国二年(1913)改黎平府为黎平县,改开泰县为锦屏县,属黔东道。三年(1914)以洪州吏目地置洪州分县,属黎平县。二十五年(1936)撤销洪州分县,并入黎平县。
    从江县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下江厅,民国二年(1913)改下江县。明正统元年(1441)改福禄永从长官司和西山阳洞长官司为永从县,民国三年(1914)以丙梅县丞地置丙梅分县,属永从县。二十五年(1936)撤丙梅分县,并入永从县。民国三十年(1941)并永从、下江二县为从江县。从江之名始此。
    榕江县清雍正七年(1729)设古州镇,置古州厅。民国三年(1913) 改古州厅为榕江县。龙胜县民国元年(1912)改龙胜厅为龙胜县。三江县民国三年(1914)怀远县改称三江县,二十一年(1932)移治古宜。
    二  羁縻州制
    “羁縻政策”是自秦朝建立郡县制起到宋、元交替时期前,中央王朝笼络少数民族使之不生异心而实行的一种地方统治政策。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即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朝廷常常用“因罪绝贡”作为对羁縻州首领的惩罚,因此纳贡显然是政治上一种臣服的标志。
    羁縻政策的原则是: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解释说:“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宫仪》云:“马云羁、牛云羁,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所谓“羁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
    唐代除“经制”州外,还在江南道辖区内设置51个“羁縻蛮州”。《旧唐书地理志》有记:
    天宝元年,改黔州为黔中郡,依旧都督施、夷、播、思、费、珍、溱、商九州。又领充、明、劳、羲、福、犍、邦、琰、清、庄、峨、蛮、鼓、儒、琳、鸾、令、那、晖、郝、总、敦、侯、晃、柯、樊、稜、添、普宁、功、亮、茂龙、延、训、卿、双、整、悬、抚水、矩、思源、逸、殷、南平、勋、姜、袭等五十州。皆羁縻,寄治山谷。
    《新唐书地理志》载:
    诸蛮州五十一:古牂州武德三年以牂柯首领谢龙羽地置,四年更名柯州,后复故名。初,牂、琰、庄、充、应、矩六州皆为下州,开元中降牂、琰、庄为羁縻,天宝三载又降充、应、矩为羁縻。
    ……
    候州 晃州 樊州 稜州 添州 普宁州 功州 亮州 茂龙州 延州 训州 卿州 贞观十五年置。  双城州 整州 悬州  抚水州县四:抚水,古劳,多蓬,京水。思源州 逸州 南平州 勋州 袭州宝州万岁通天二年以昆明夷内附置。姜州 鸿州县五:乐鸿,思翁,都部,新庭,临川。右(古时书写从右至左这里横排相当于上述的意思)隶黔州都督府知。
    其中的“羁縻晃州”和“羁縻充州”以及虽未属“羁縻州”而实为“羁縻州”的诚州、徽州、溪峒州等也辖有部分侗族地区。羁縻晃州大致包括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和贵州黔东南侗苗族自治州的三穗、天柱的一部分。“羁縻充州”大致为贵州黔东南侗苗族自治州的镇远岑巩等地。诚州、徽州、溪峒州的领域大致包括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绥宁县、锦屏县、黎平县等地。
    羁縻州一般辖有若干“洞”。至今侗族地区不少村寨仍保留“洞”的名称,如黎平、从江的肇洞、顿洞、贯
洞一带叫“六洞”,岩洞、曹滴洞一带叫“九洞”,黎平的潭洞、特洞一带叫“八洞”,三江、龙胜、锦屏、天柱、新晃等县的不少侗寨也叫做“洞”。侗族这一族名的来历与“溪峒”之名有密切的关系。
   宋王朝在湖南溪洞“蛮夷”地区,继承唐代的羁縻政策,以安抚为主辅之以剿伐。并开始在民族地区设立由酋长首领担任世袭官吏的州、县、洞等政区,建立羁縻州制。羁縻州地区,实行有别于内地的优待政策,不以封建王朝法律而是“以本土之法治之”;轻租赋,免徭役,荒服不征。蛮地与中央还保持贡赐关系,朝廷把赏赐作为笼络驾驭土官的重要手段。《宋史卷四百九十三列传第二百五十二蛮夷一○西南溪峒诸蛮上》载:
    淳化二年(991 年),知晃州田汉权言,本管砂井步夷人粟忠获古晃州印一钮来献。因请命以汉权为晃州
刺史。……
    三年(992 年),晃州刺史田汉权、锦州刺史田保全遣使来贡。五年,以舒德言为元州刺史。奖、晃、叙、懿元、锦、费、福等州皆来贡,上亲视器币以赐之。
    这里的晃州,应为万山、芷江、新晃一带,“本管砂井”实指晃州辖区内采朱砂的矿井。万山与新晃皆为汞矿大型开采区。这种务在抚绥的羁縻政策,在当时对安定侗族地区、促进这些地区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宋代侗族地区设置羁縻州的有夔州路黔州,荆湖路北江、南江流域;广南西路宜州、邕州。
    宋代的“羁縻州”因时因地情况大不相同。史籍所载的部分羁縻州入宋以来已名存实亡,仅具名而已。夔州路黔州所领羁縻州主要分布在今贵州地区,《元丰九域志》卷十载,黔州领有羁縻州49 个;《宋史·地理志五》载绍庆府(旧黔州)所领羁縻州数同,并记“南渡后,羁縻州五十六”,有所发展。《宋史志第四十二地理五》夔州路。黔江。下有记:
    羁縻州四十九。南宁州、远州、犍州、清州、奖州、知州、蛮州、袭州、峨州、邦州、鹤州、劳州、义州、福州、儒州、令州、郝州、普宁州、缘州、那州、鸾州、丝州、邛州、敷州、晃州、侯州、焚州、添州、瑶州、双城州、训州、乡州、茂龙州、整州、乐善州、抚水州、思元州、逸州、思州、南平州、勋州、姜州、稜州、鸿州、和武州、晖州、毫州、鼓州、悬州。南渡后,羁縻州五十六。
    荆湖北路羁縻州分布在北江流域和南江流域。北江羁縻州主要在沅水下游地区,更主要集中在其支流酉水一带。宋朝廷接受辰州布衣张翘于熙宁四年(1071)开拓南、北江的建议,荆湖两路原羁縻州陆续为宋朝政府开拓成为直属州县。南江地区主要指沅水中游一带,亦即其支流的舞水、辰水流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6 载:
    南江,本唐叙州,五代失守,群蛮擅其地,虚立州名十六,国朝并隶辰州,许令贡奉。
    《元丰九域志》卷六沅州下有记:
    熙宁七年(1074)收复溪峒黔、衡等十七州,“即唐叙、锦、奖州地置州。治卢阳县”。熙宁七年四月丙戌诏
置沅州,以懿州新城为治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四十二载:
    章惇言:辰州南江溪洞尽以内属,其新归地自西以北,环数千里,依险团族甚众,遣官于懿、峡、富、锦、黔州分建城寨。是月,石鉴言:峡、富等十七州首领舒光秀等与蛮一知五百余人纳器甲归朝,已劳遣还其地。悼又言:辰州南江知州管内军衙首领等,各乞纳土为王民。
    宋王朝政府新设沅州以统之,下辖三县,即今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怀化市鹤城区、中方县、洪江市等地,南江羁縻州基本不复存在。
    元符三年(1100)十月十四日徽宗敕,将荆湖、广西所新开的道路和新置堡寨等“无用”而并予废罢。罢废之后的原羁縻州地,处于“群龙无首”的境地,致使“蛮夷叛服不常”,南宋嘉泰三年(1210)湖南安抚赵彦励乃上言建议重立酋长以镇抚之,“以蛮夷治蛮夷”。遂有“湖南溪洞总首”的设置,而羁縻州则不再重设。

    三  土司制

    土司制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治理的一种政治制度、体制上的补充。元、明、清时期在总结秦汉至唐宋时期“羁縻政策”的基础上,随着王朝对集权的强化和边境民族统治的深入,从而建立了完备的土司制度。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虽然改朝换代,差异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讲是“以夷制夷”权宜之计。这一
制度时间很长,在中国历史上大约700年历史,适应了中央王朝封建社会的体制结构,对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和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促进巨大。中央王朝对对土司的管理与内地一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规定“反叛必诛,违法必究”,在中国史籍中随处可见,因叛伏诛,有罪职除的记载。朝廷对于各地土司有:升、降、停、复、革流、调其职衔的权力。并在一定期限内要向朝廷缴纳一定数量的赋役、贡品及禀报下情。土官任职,王朝要考核政绩与流官相同。都为朝廷任命。若要提升,一般要有特大的贡献。在土官任职期间,流官有俸禄,而土官则是“自食其土”。
    授封的各地土官必须世世代代遵循朝廷的旨意,忠于职守,报效国家,效忠朝廷,听从皇帝旨命,奉行朝廷指挥。因土司官职乃朝廷所授,王朝有任免全权,土司必须唯命听从。如遇掌印(执政)土司病故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人,必须要按程序事先将情况如实的向中央朝廷禀报,谁担任继承权,由朝廷审议批准后下旨。明代以后土司不仅分文职、武职,而且各有隶属关系。武职属王朝中央兵部,在省隶都司;文职属王朝吏部,在省隶布政司。“文武相维,机权攸寓,细大相关,股掌易运。”采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的灵活机制体系。土司官衔品位,与流官相同。
    至元二十年(1283 年),元朝征服“九溪十八峒”,侗族地区的土官们大部分归附元朝,朝廷“以其酋长赴阙,定其地之可以立官者,与其人之可以入官者,大处为州,小处为县,并立总管府”。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思州土著首领田景贤以地降元,置新军万户府,寻改思州军民安抚司,授田景贤为安抚使,治所务川,不久迁至龙泉坪(今德江县龙泉土家族乡)。后因司署毁于火而移治清江(今岑巩县)。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改安抚司为宣抚司, 隶湖广行省,领1县、22长官司。

    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3年),于平溪(今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境),置野鸡坪蛮夷长官司。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 年)置平溪等处蛮夷长官司,为治所。
    元至元十四年(1277 年),置大万山(今贵州铜仁市万山区)苏葛办等处军民长官司,黄道溪野鸡坪蛮夷长官司,均属于思州安抚司。明洪武初,万山、黄道、施溪等3个土司隶属关系沿元未变。洪武五年六月十三日(1372年7月13日),大万山司随思州宣慰司改属湖广行省;施溪漾头司迁治平地寨,改称施溪长官司,隶属湖广沅州卫,洪武六年(1373年),又改属于思州宣慰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以务程(今湖南新晃、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交界地)龙鳌(今贵州岑巩县地)、坪岳溪、都坪(今贵州镇远县地)等蛮夷长官司并入黄道溪长官司,迁治武陵坪(今贵州铜仁市万山区黄道侗族乡街上平溪寨),仍隶属思州宣慰司。后思州宣慰使田琛与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争砂坑有怨,举兵相攻,琛称天主,朝廷敕镇远侯顾成以兵弹压。事平,革除思州、思南二宣尉司,设贵州布政使司。以思州宣尉司地置思州、黎平、新化、石阡4 府,以思南宣尉司地置思南、铜仁、乌罗、镇远4 府,上述8 府均隶属贵州布政使司。永乐十二年三月二日(1414年3月22 日),大万山长官司划属铜仁府管辖,黄道溪长官司,施溪长官司划属思州府管辖。
    元至治二年(1322 年),在今黎平、锦屏、剑河境内设置福禄永从、潭溪、洪州泊里、铜鼓、湖耳、亮寨、欧阳、新化、赤溪南洞、中林验洞、龙里、八舟、曹滴、古州八万洞及诚州富盈等15 处长官司。
    万历三十年(1602 年)四月,黎平府隶属贵州,领永从县,长官十三:潭溪蛮夷长官司、洪州泊里蛮夷长官司、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新化蛮夷长官司、欧阳蛮夷长官司、亮寨蛮夷长官司、八舟蛮夷长官司、赤溪南洞蛮夷长官司、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龙里蛮夷长官司、曹滴洞蛮夷长官司、古州蛮夷长官司等。
    潭溪蛮夷长官司:元为潭溪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三年(1370)改置潭溪蛮夷长官司,改属湖广都司辰州卫,同年改属湖广都司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潭溪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黎平府。潭溪蛮夷长官司治所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高屯镇潭溪村。
    八舟蛮夷长官司:元为八舟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五年(1372)改置八舟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八舟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黎平府。治所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高屯镇八舟村。
    洪舟泊里蛮夷长官司:元为洪舟泊李等洞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初年改置洪舟泊里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洪舟泊里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黎平府。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岩寨村为洪舟泊里蛮夷长官司故地。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元为曹滴等洞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初年改置曹滴洞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曹滴洞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黎平府。元、明、清三代曹滴洞蛮夷军民长官司治所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往洞乡西北的朝利村。
    古州蛮夷长官司:元为古州八万洞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三年(1370)改置古州蛮夷长官司,改属湖广都司辰州卫,同年改属湖广都司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古州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黎平府。元至正二年,立八万洞总管府。明洪武三年,置古州蛮夷长官司;二十六年置古州卫;永乐元年置古州司。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洪武初年置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来属思州宣慰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黎平府。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龙额镇隶属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
    新化蛮夷长官司:元为新化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三年(1370)改置新化蛮夷长官司,改属湖广都司辰州卫,同年改属湖广都司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新化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 于长官司置新化府,属布政司;宣德九年(1434)府废,长官司改属黎平府。今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新化乡。
    湖耳蛮夷长官司:元为湖耳洞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三年(1370)改置新化蛮夷长官司,改属湖广都司辰州卫,同年改属湖广都司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新化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属黎平府。今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新化乡。
    亮寨蛮夷长官司:现今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敦寨镇一带。其地现由亮司、亮寨而闻名遐迩,
现设亮一、亮二两个行政村。元至元二十年(1283)设八万亮寨军民长官司,至治二年(1322)改置亮寨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三年(1370)改置亮寨蛮夷长官司,改属湖广都司辰州卫,同年改属湖广都司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亮寨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属黎平府。元末明初,湖南会同岩壁村龙政忠率众入黔,参与朱元章平定今黎平、锦屏、榕江诸地,因有功,被授“承直郎并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职,世袭六品,与新化、欧阳头人分域而治。至清道光七年
(1871 年)亮寨龙姓家族23 人相继世袭土司职,长达456年,传承20世。
    欧阳蛮夷长官司:元为欧阳寨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三年(1370)改置欧阳蛮夷长官司,改属湖广都司辰州卫,同年改属湖广都司靖州卫,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欧阳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属黎平府。现地为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东部亮江河畔新化乡欧阳村。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元为中林验洞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初年改置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 改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属黎平府。验洞,现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彦洞乡位于锦屏县西北部,距县城驻地38公里,与剑河县南加镇、盘溪乡接壤。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三板溪水电站淹没库区乡镇之一,侗族人口占99.8%。
    赤溪腩洞蛮夷长官司:洪武初年置赤溪腩洞蛮夷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赤溪腩洞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属黎平府。亦有楠木洞长官司之说。明洪武中改为赤溪洞蛮夷长官司。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废。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设土千总。现今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明镇,均为侗族。
    龙里蛮夷长官司:元为龙里蛮夷军民长官司属思州宣慰司。洪武初年改置龙里蛮夷长官司,后废;永乐元年(1403)复置龙里蛮夷长官司,改属贵州卫,十二年(1414)改属新化府,宣德九年(1434)改属黎平府。现今地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龙里乡。
    都坪峨异溪蛮夷长官司:元为台蓬若洞注溪等处蛮夷长官司,隶属思州宣抚司。洪武六年(1373)置都坪峨异溪蛮夷长官司,永乐十二年(1414)仍属思州府。都坪峨异溪蛮苗长官司沿袭到清朝末期废止。位于镇远县西北部,距镇远县城55 公里, 其地现今为镇远县都坪镇。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元为邛水县属思州宣慰司。洪武五年(1372)改置团罗、得民、晓隘、陂带、邛水五长官司,俱属思州宣慰司;二十九年(1396)并团罗、得民、晓隘、陂带四长官司入邛水长官司,并更名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改属思南宣慰司;永乐十二年(1414)改属镇远府。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穗县地。
    臻剖六洞横坡长官司:洪武二十二年(1389)置臻剖、六洞、横坡三长官司,俱属镇远卫,后合并为臻剖六洞横坡长官司,改属镇远府。横坡与今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横坡村同名,其治地是否为扶罗横坡存疑。
    清初,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的统治仍然因袭明代的“土流并存”,但土司的实权已趋削弱,均受到流官的节制。雍正年间,中央王朝对侗族地区的部分卫、所进行调整,加强了流官的控制。并推行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俗称“改土归流”。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通过改土归流,侗族基本上被纳入了流官的统治范围。

    四  卫所制

    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鼎盛时期,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 年),全国共有内、外卫547 个,所2563 个。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 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 到3 个千户所。
   在卫所里,最初每个军士受田15 亩以维持生活。1365 年,长江中游一些惨遭战火洗劫的地区被辟为军屯区,每个军士受田50 亩,给耕牛农具,并免其田租徭役。这种制度,使各地卫所军士在明初25 年中,每年都能生产约3 亿公斤粮食,足以供养100 万军队,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按月拨发粮饷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卫所军士皆由身份永远不变的世袭军户充任。卫所军官也世袭其职。这样,卫所制度一方面表现出朝廷有决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权力,同时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潜力。
    明朝在侗族地区设置的卫所属湖广布政司、都指挥使司所领。有辰州卫(公元1367 置辰州治所今沅陵)、沅州卫洪武元年公元1368 建后为沅州) 靖州卫(洪武三年公元1370 置后为靖州)镇远卫(即明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8 年,设置今镇远西南)、清浪卫(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 设置,今岑巩青溪)、平溪卫(今玉屏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 设置)、偏桥卫,(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 年置,今贵州省施秉县)。铜鼓卫(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 年)改铜鼓千户所置,今锦屏)、五开卫(明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置,今黎平)等。
    明初,实行“拔军下屯,拔民下寨”政策,封建统治者把侗族人民从肥沃的田坝上赶进深山老林,占领田坝,圈占土地。失地的农民生活于水火,苦难重重。广大的失地农民不得不揭竿而起,奋起反抗。洪武十一年(1378年),黎平爆发了在吴勉领导下的侗族人民大起义,起义军直捣靖州,席卷侗族地区,古州一带的12个长官司皆支持吴勉。起义军发展到二十万众,公推吴勉为“铲平王”。随后起义军占领黔桂交界地带,威震湖广。洪武十八年(1385年)八月,明朝令汤和为总兵,随同楚王朱祯领兵30万镇压。上黄一战起义军失利,吴勉被俘就义。吴勉起义是侗族历史上的大事件,在侗族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记忆,至今侗族地区还流传着大量怀念和赞颂吴勉的故事和歌谣,侗族人民把吴勉塑造成为一个神话英雄。吴勉领导的侗族农民大起义失败后,明王朝更加紧了对侗族人民的控制。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朝在今锦屏县地设置铜鼓卫,屯军18000余名,圈占土地354顷,又使得大批侗族农民流离失所。人们忍无可忍,在锦屏上婆洞一带又爆发了林宽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清朝一代,王朝的卫所制度更为严密,卫以下设立百户、总旗、小旗等,小旗又辖屯军。雍正七年(1729
年)设置古州厅时,“设理苗同知一员,总兵一员,千总二员,驻兵二千四百,安屯军二千八百余户,”“以资控驭。”乾隆元年(1736年)在古州设立左、右卫,共有屯堡40个,屯军2519户,每户授上等田6亩,或中等田
8 亩,或下等田10 亩。这些土地都是从侗族农民手中抢夺去的熟田。
    乾隆二年(1737 年),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宋奏:“贵州于深山邃谷招募屯田,尽夺生苗衣食之地。目今残败之余,潜居岩穴,觅食维艰,待至秋成,必聚众催命为变,残杀掳掠,不可不予筹也。”在封建王朝的压迫下,侗族人民不断发动起义,而每次起义被镇压以后,人口逃亡,田园荒芜,无数人家的田产变成“绝户田土”,而这些绝户田土又变成了屯军的土地。咸丰、同治年间,贵州天柱县一带的土地已高度集中,地主对农民
的剥削日益加重,再加上官府的横征暴敛,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又爆发了姜映芳、姜芝灵、梁维干等领导的侗族农民大起义。这次起义持续了20年,给清王朝以沉重的打击。
(作者系县侗学研究会会员)

摘自《大议郎》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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